類別: 就醫保健 問題: 榮民眷就醫自費用藥納入補助。 答覆: 投保健保6類1目之無職榮民(含遺眷家戶代表)至榮民醫療體系就醫時,經醫師評估治療方式,如選用本會核准補助之醫療必須健保不給付醫療項目,該項費用由醫院向本會申請補助;惟非屬本會核准補助之項目費用,經榮民或其家屬簽署自費同意書後,仍應由榮民(含遺眷家戶代表)本人負擔。 發布日期: 111-12-27 單位: 服務照顧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