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保健 | |
早期一次退的榮民什麼都沒有,其配偶到榮總看病也無法享受相關優惠,請一視同仁照顧榮民眷屬,補助相關醫療照顧服務工作。 | |
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及第27條規定,凡領有榮民證、義士證或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之無職業者,以健保6類1目投保,享健保費之補助,依附其投保之眷屬,健保費本會補助70%(每人每月964元),眷屬自繳30%(每人每月413元)。 二、榮眷至本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補助,說明如下: (一)持遺眷家戶代表證者,免掛號費。 (二)投保健保第6類第1目之遺眷家戶代表補助項目: 1、健保部分負擔。 2、醫療必須健保不給付醫療項目費用。 3、榮總2人病房差額費。 (三)持備除役軍人眷屬證之榮眷,優免掛號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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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27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