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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輔導會調整鑲牙補助資格條件,取消僅限具公費就養或具社福身份榮民之限制,使所有有需要之榮民均能申請,提升照護效益。

類別: 就醫保健
問題: 建議輔導會調整鑲牙補助資格條件,取消僅限具公費就養或具社福身份榮民之限制,使所有有需要之榮民均能申請,提升照護效益。
答覆:

一、為照顧弱勢榮民,及囿於年度預算有限,本會於113年7月31日修正發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退除役官兵鑲牙補助作業規定」,擴增補助對象,除原有公費就養榮民,納入低收、中低收入戶及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榮民。
二、各級榮院亦提供非上述身分之榮民,即投保健保第6類1目之無職業榮民(含遺眷家戶代表),其經醫師診斷後,使用本會核定之牙材,可享8折優惠。
三、非公費就養身分榮民,部分縣市提供65歲以上長者鑲牙補助,相關補助條件可逕洽各縣市區公所、社會局(衛生局)等協助。

發布日期: 114-06-17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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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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