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11-07-12
- 資料來源:就醫保健處
1、提供身障或年長生理機能障礙榮民所需鋁合金手杖、四腳拐、折疊式助行器、鋁合金輪椅、洗澡便盆兩用椅、背架、束腰、義肢等輔具(詳細項目洽各榮服處、榮家及各榮民醫院;或至本會全球資訊網查詢 (榮民\安心就醫\輔具補助\附件下載\點選「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輔具費用補助作業要點)。
2、申請人請備齊榮民3個月內健保合約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或效期內身心障礙證明正本等證明文件(部分項目得以身心障礙證明)逕寄各榮服處、榮家及榮總院(受理單位)申請,每年以二項為限。診斷書應載明需使用輔具項目(例如輪椅等),做為輔助行動或復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