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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10月6日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發布日期:105-10-31
  • 發布單位:臺南榮譽國民之家
行政院會10月6日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會10月6日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調增相關稅收納入長照財源,並排除長照機構設立限制擴大參與能量,行政院會6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以調增遺產稅及贈與稅、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所增加之稅課收入,作為特種基金之財源。(修 正條文第15條)
二、定明該法施行前,已依老人福利法、護理人員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設立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之私立機構,除有機構擴充或遷移之情事外,不受法人化限制;並刪除長照機構法人設立等事項立法之期限。(修正條文第22條)
三、定明該法施行前,已依其他法律規定從事該法所定長照服務者,仍得依原適用法令繼續提供長照服務;並刪除該法施行後5年內緩衝期之改制及準用規定。(修正條文第62條)
四、定明該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6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