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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眠、憂鬱症用藥

  • 發布日期:105-10-12
  • 發布單位:臺南榮譽國民之家

必須把憂鬱症治療的目標放在完全緩解,而非只是改善而已。完全緩解,就是憂鬱症狀完全或幾乎完全消失,最重要的指標應該就是病人可以重拾快樂的生活。

在完全緩解之後,視情況再讓病人使用抗憂鬱藥物3-6個月,降低再度惡化或復發的機率

抗憂鬱藥物的劑量必須足夠,甚至有點過量都無妨,讓症狀盡快消失之後再慢慢停藥

一般來說,在治療兩周後假如沒有看到情緒上或症狀上的任何改善,就必須增加藥物的劑量

當藥物加到足夠劑量時〈一般是兩顆〉,2-4週內看不到改善的跡象,可以更換藥物當藥物加到足夠劑量,4-8週內有改善,但仍有明顯憂鬱症狀,可以添加另一種抗憂鬱藥物

1.失眠並不只是睡不著,睡眠障礙除了入睡困難之外也包括睡眠品質不好、多夢,甚至睡太多。

2. 安眠藥只是幫助入睡的工具,而不是失眠治療的方法。

3. 更重要的是找出造成睡眠障礙的原因並加以改善,不管是生理的、心理的、或生活的。

4. 即使長期失眠者之中,也只有15-20%是找不到失眠原因的。

根據之前的幾次調查,台灣至少600-700萬人1 年中曾有睡眠上的困難,其中長期有睡眠障礙的可能有200萬人以上。

有些病患會抗拒藥物之調整,因為他們把增加藥物當做是一種失敗,覺得藥物能夠越少越好。這樣的心態是不恰當的,往往只會拉長治療的時間,持續併用其他可以取消的抗焦慮或安眠藥物,甚至讓憂鬱症之治療變得更加困難。最理想的是,只使用一至兩種抗憂鬱藥物,持續治療到完全復原後的四至六個月再慢慢減量停用,假如有兩次以上的發作或持續有生活壓力,則需延長治療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