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養健康園區
一、以服務生活能夠自理之榮民(眷)為主,共計150個床位。 二、可分為 1.榮民公自費安養、民眾自費安養: 開放具生活自理能力之年滿61歲榮民獨自申請入住安養。民眾則須年滿65歲且具生活自理能力者。 2.榮民及配偶兩人公自費安養: 榮民(眷)兩人中有一人具榮民資格且年滿61歲、配偶年滿50歲,且兩人皆能自理生活,即 可申請一起入住安養。民眾夫妻則須年滿65歲且具生活自理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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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養健康園區
一、以服務生活能夠自理之榮民(眷)為主,共計150個床位。 二、可分為 1.榮民公自費安養、民眾自費安養: 開放具生活自理能力之年滿61歲榮民獨自申請入住安養。民眾則須年滿65歲且具生活自理能力者。 2.榮民及配偶兩人公自費安養: 榮民(眷)兩人中有一人具榮民資格且年滿61歲、配偶年滿50歲,且兩人皆能自理生活,即 可申請一起入住安養。民眾夫妻則須年滿65歲且具生活自理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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