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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安養、養護、失智)

  • 發布日期:112-10-20
  • 發布單位:臺南榮譽國民之家

床位概況
環境設施依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等規劃、推動並持續改進,現正修正榮家中程計畫,目前遷建平實大樓及待網寮基地(安養區)完工。(最新床位數請參閱最新消息)。

入住規定

◎申請入住資格:
*榮民公(自)費安養、養護:榮民年滿61歲。
*榮民與配偶兩人公(自)費安養:榮民年滿61歲、配偶需年滿50歲身心狀況正常,有身分證,無法定傳染病,能自理生活者。
*失能榮民公或自費養護:失能自理生活困難,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需長期養護者。
*失智榮民公或自費養護:持有失智中度鑑定證明但能自理生活者(巴氏量表80分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