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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概況 環境設施依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核定床位數:養護區為400床、安養區為150床、失智區為50床。
入住規定
◎申請入住資格: *榮民公(自)費安養、養護:榮民年滿61歲。 *榮民與配偶兩人公(自)費安養:榮民年滿61歲、配偶需年滿50歲身心狀況正常,有身分證,無法定傳染病,能自理生活者。 *失能榮民公或自費養護:失能自理生活困難,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需長期養護者。 *失智榮民公或自費養護:持有失智中度鑑定證明但能自理生活者(巴氏量表81分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