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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補助

  • 發布日期:112-06-02
  • 資料來源:服務照顧處

申請就養喪補費所需資料

一、對象

      就養榮民亡故。

二、申請人

    亡故榮民家屬均未申領政府預算發給之喪葬補助時,實際辦理殯葬事務之遺囑執行人、家屬、五親等內血親或姻親。

三、承辦單位

     (一)安養內住之榮民(各榮家)。

     (二)安養外住之榮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

四、檢附申請資料

     (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二)載有亡故榮民死亡記事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但受理機構得連結內政部戶役 政資訊系統查詢列印者,免附。

五、申請期限

      請於死亡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請金額

      最高不得逾新臺幣五萬元。(以113年8月1日起亡故為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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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226043
  • 最近更新日期:1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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