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高雄市榮服處106年「退除役官兵代表懇談會」建議事項彙復表

  • 發布日期:107-01-30
  • 資料來源:高雄市榮民服務處

高雄市榮服處106年「退除役官兵代表懇談會」建議事項   彙復表

 

項次

建議事項

說明

榮民王忠山先生:

榮總掛號對於不會使用手機或網路的老榮民非常不方便。老榮民們必需很早到場排隊掛號。

  1. 本會所屬各級榮院均提供臨櫃、網路、電話(包括語音台及人工台)與手機APP等多元掛號服務,週一至週五0800時開始於掛號計價櫃台開放現場掛號;若經醫師診療需再次複診,醫師亦會協助預約下次門診時間並提供預約單。
  2. 如有特殊需求,可向醫院社工室提請協助後續等相關服務。
  3. 另榮服處責任區輔導員或社區服務組長,亦會協助年長榮民辦理掛號。

榮民王忠山先生:

榮光周刊做得很好,但現在只剩一張紙,能否恢復以往的張數:每年三大節特刊。

  1. 因應時代變遷及榮民結構改變,《榮光雙周刊》自106年元月(第2309 期)起由六個版改為四個版,並加發三節專刊(春節、端午、中秋節),期提供讀者更豐富、優質的閱讀內容。
  2. 惟因榮刊預算逐年刪減,依目前發行方式,作業費預算尚無恢復以往張數(六版)之可能,故本案仍以現行張數(四版)發行為宜。

榮民潘家寧先生:

  1. 在國家長照2.0政策推動下的輔導會似乎尚無精進作為?例如岡山榮家失智、失能床仍有不足現象,照顧人力沒有增加,讓一些已進住榮家的長輩生病失能了被迫轉出到榮院,在社區的榮民長輩年老失能(智)無法申請入住的窘境。
  2. 參加823砲戰的前輩受到不公平對待。因為參加823的海軍艦艇兵沒有功勳!因此認為海軍總部失職,因為對於823砲戰部分完全沒有紀錄,導致海軍823軍人無法認定。
  1. 有關榮家配合長照2.0政策推動,相關作為如下:
  1. 各榮家已成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提供各項預防保健服務,並依地方需求評估成立社區式日照中心,配合年度預算推動。
  2. 岡山榮家失能養護床位計211床、失智床100床,占床率均為97%,有關人力配比均按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規定辦理,因榮民入住榮家未有戶籍之限制,可至全省榮家辦理入住事宜。雲林榮家已完工400床養護床,提供養護服務照顧;另各榮家因應失智人口增加,刻正規劃建置失智床位,未來完工後可提供失智者入住。
  3. 本會業已針對國內失智床位不足現況,爭取經費籌設失智床位;並配合長服法施行,納編預算改善照顧設施,增設失能養護床位,建請有需求之南部地區榮民長輩,可優先考慮佳里、雲林等尚有失智、養護床位榮家,以符需求。
  4. 另榮家以生活照顧服務為主,並設置保健組提供日常之醫療照顧,為囿於醫療人力及設備,尚難提供急切或長期之醫療照顧能量,為維護長輩身體健康,如長輩有前述醫療需求即需安排至榮院接受治療,健康情形好轉經醫師評估後即可返回榮家生活。
  1. 有關參加823砲戰,海軍艦艇袍澤未有功勛乙節,非屬本會業管權責。本建議案將轉請主管機關(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參考。

榮民潘家寧先生:

輔導會規定就促員需有證照,榮服處就業站9職等承辦人,如此的專業職未要求需要證照,在人員素質提升上令人質疑。

 

  1. 本會為協助各榮服處所屬就業服務人員提升專業知能,已要求榮服處全體「社區服務組長」、「責任區輔導員」、「就業站工作人員」及「就業處及服照處同仁」均須參加本會舉辦之「就業服務人員研習」,除協助瞭解就業服務相關法令、個案輔導方式及本會就業服務相關政策外,並輔導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希望藉由本研習課程,全面提昇就業服務人員專業知能,以促進志願役退除役官兵就業。
  2. 本會對於職員專業之要求,未來亦將落實在人事甄選上面。例如將專業經歷、學位學分、考試、訓練證照等項目,列為人事評選加分項目,以鼓勵所屬職員充實本職學能,提升整體服務水準。

榮民潘家寧先生:

  1. 社區服務組長身分不明確,工作內容如此重要且具意義和辛苦,卻納入無勞健保,輔導會為何不利用長照2.0將社區服務組長改編納入約聘僱人員?
  2. 本次懇談會輔導會列席長官僅派科長層級?感覺未受重示,本日所提問題恐怕該層級亦無法答覆。
  1. 有關建議社區服務組長改編納入約聘僱人員乙節,說明如下:
  1. 社區服務組長的遴選,依本會「社區志願服務人員招募及運用計畫」規定,甄選、遴用,並按「志願服務法」第16條規定,核發「交通、誤餐補助費」。本會因應服務對象結構改變及服務模式轉型,屢次檢討社區志願服務組長朝專業專職(社工及長照專業經歷等人員)、付出與待遇相當,以轉型員額規劃,就人力、法律及預算層面提報行政院擬法制化納實。惟均不符現行行政機關相關之臨時、派遣、聘僱、承攬及約僱人員等法規範。
  2. 本會已擬案調整社區志願服務人員之交通誤餐補助費,比照勞動部現行每月基本工資調增至多為2萬1,009元。另因應就學就業業務擴增,亦刻正研議核發就業激勵獎金。未來將依107年度立法院預算審議決議,調增社區志願服務組長福利與保障等,以適時反映本會體恤社區志願服務組長工作的辛勞。
  3. 本會仍將視長照2.0專業人員規範及需求之聘僱方向,適時向行政院及相關機構建議納實。
  1. 懇談會原表定由主任委員主持,惟因立法院開議,退伍軍人退撫新制改革等因素,主任委員除於立法院向委員說明本會立場並積極爭取退除役官兵應有權益外,另主動至各退伍軍人社團及相關團體拜訪說明、聽取意見。為使各項任務能順利推行,授權由各榮服處自行辦理,並由各榮服處處長代其主持。於會中各位退除役官兵代表所提出之各項建議,本會於彙整後,均會上陳主任委員,並將建議事項彙復表函發榮服處函復提問退除役官兵代表。

榮民周華民先生:

現在政府已將軍公教月退俸子女教補費刪除,而榮服處(代收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大學以上子女獎助學金申請案件)卻又規定支領月退俸者不能申請該會子女獎學金及就學補助費,建議將此點規定刪除,以爭取榮民應有權益。

  1. 依現行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規定,榮民就讀大學以上子女,可向該會申請子女獎學金(未支領軍公教月退休金者)及子女就學補助(未支領軍公教月退休金者及設有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114萬元限制),並由榮服處代為收件。惟礙於經費限制,該會歷年結算已呈短絀情形,故設有排除條款。
  2. 領公務員月退俸之退休榮民,為排除對象,依現行規定無法領取,尚請諒察。

榮民周華民、黃文源先生:

高雄榮總停車空間過少,建議榮總停車場需要擴建,且針對榮民身分者停車費可否予以優惠?

  1. 高雄榮總因空間不足且周邊道路狹窄,停車空間暫時無法擴充,未來將配合高雄市政府周邊交通規劃,通盤檢討院區空間配置。
  2. 承上,請來院民眾盡量使用大眾交通工具,俾更有效利用有限之停車空間。

榮民王海先生:

823戰役軍人即使被認定具榮民身分,受照顧的項目還是很有限,僅有一年三節8,000元的慰問金,申請就養金還得準備資料接受查核及排富條款的限制。

  1. 政府對「823戰役」參戰義務役官兵,保衛臺海安全之貢獻,一向極為推崇與尊重,並自87年10月22日、89年1月6日及104年12月8日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2條,全數納入榮民輔導照顧體系,享有與其他榮民同等條件之輔導照顧,不分身分、階級、性別及取得榮民證時間的先後,依法給予一致標準之照顧與尊崇。
  2. 政府安置榮民就養,係以因戰(公)致身心障礙喪失工作能力,及年邁無工作能力生活困苦且子女無力奉養之榮民為對象,而每月所發給之就養給付,屬於生活補助性質,並非所有榮民均得享有之權利,須訂定審核標準作為辦理依據,俾使有限預算能作有效配置,且就養審核標準較地方政府中低收入戶之條件為合理。
  3. 凡符合就養條件之榮民,本會均主動協助申辦就養。本會積極檢視現行就養條件之合理性,修正就養安置辦法及相關規定,以維榮民權益。

榮民王遠謨先生:

退伍軍人年終俸不是年金,不可與公教人員的年金混為一談。年終俸是我們軍人自己的錢,尤其是18%利息,不是恩賜,所以我們不要妥協版,我們要的是一塊錢不能少,一塊錢不能砍!

  1. 國防部於106年11月14日公布之「軍人退撫新制(草案)重點」,新制(草案)1個月公布期間,分別由國防部及輔導會向現役與退役人員宣導說明,並廣蒐意見與建議,以作為未來方案法制化作業之參考依據。
  2. 有關草案重點,針對18%之處理規劃說明如下:
  1. 舊制年資18%優惠存款利息納入新制退休俸計算。
  2. 支領月退休俸已退役官兵,其目前原月退休總所得(退休俸金+優存利息) 若高於新制月退休俸,其差額分10年平均調降。
  3. 舊制年資可存18%優惠存款的額度,於改革後第1年即取消,本金退還本人。

上述方式之涵義,即將舊制年資18%優惠存款利息納入新制退休俸計算,實質較公教人員18%於實施後2年取消更加緩和。

榮民張良才先生:

聽說18%的部分明年就沒有了,想請問18%取消的部分是只有公教,還是連榮民的部分也會取消?

軍人退撫新制(草案)重點,針對18%之處理規劃說明如下:

  1. 舊制年資18%優惠存款利息納入新制退休俸計算。
  2. 支領月退休俸已退役官兵,其目前原月退休總所得(退休俸金+優存利息) 若高於新制月退休俸,其差額分10年平均調降。
  3. 舊制年資可存18%優惠存款的額度,於改革後第1年即取消,本金退還本人。

上述方式之涵義,即將舊制年資18%優惠存款利息納入新制退休俸計算,實質較公教人員18%於實施後2年取消更加緩和。

榮民張良才先生:

榮民到榮總裝假牙是否要自費?若要自費是否有優惠?

  1. 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退除役官兵鑲牙補助作業規定」,補助對象為公費就養榮民。
  2. 本會各級榮院提供非就養之無職業榮民自費鑲牙8折優惠,請參考運用。

榮民劉新華先生:

現在政府強調公平正義,當初服役時在外島沒有加給,但需要全天待命,當時薪資非常低,建議如果政府要公平正義的話,那把我20年來24小時執勤加班費補算給我們、在未定案前我們必須這樣積極表達,若定案後一切就來不及了。

國防部於106年11月14日公布之「軍人退撫新制(草案)重點」,新制(草案)1個月公布期間,分別由國防部及輔導會向現役與退役人員宣導說明,並廣蒐意見與建議,以作為未來方案法制化作業之參考依據。

榮民劉新華先生:

我的妻子因腳截肢,裝義肢支付不少錢,榮眷在榮總就醫是否有優惠。

  1. 自84年健保開辦後,本會對於眷屬醫療補助,係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7條,補助無職業榮民之無職業眷屬(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健保費」70%(每月每人874元),自繳30%(每月每人375元)。
  2. 限於當前醫療市場競爭環境,本會醫療體系需以基金方式營運,自負盈虧,又本會就醫補助公務預算額度有限,故各項就醫補助以領有榮民證、義士證或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者為優先適用。
  3. 榮眷現行就醫均比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等相關規定收費,若持有「備除役軍人眷屬證」(此證可洽各地榮服處申辦)之榮眷,至本會醫療體系就醫,可免繳掛號費。
  4. 本會於義肢補助對象僅限榮民。榮眷身份同時也是縣(市)民,地方政府在身障輔具上亦提供協助,建議可向地方縣市政府輔具中心或社會局申辦輔具。

榮民梅永鴻先生:

這次懇談會是我第一次參加,從手機APP獲知此消息。建議懇談會能再廣為宣傳,讓更多退除役官兵知道訊息,既然是退除役官兵代表懇談會,是不是也能透過團體代表來參加。

懇談會之舉辦,除於榮服處網站公告外,本會已請榮服處透過通訊群組,傳遞本會各項服務資訊,歡迎加入榮服處Line群組,俾收各項即時資訊。另懇談會同時也邀請各地退伍軍人社團代表參加,倘有相關建議事項,亦可透過前開代表於會議中提出。

榮民黃文源先生:

建議強化榮民證的優惠:爭取凡國家風景區、文化部單位、故宮等地點以持有榮民證享免費之優惠

 

本會秉持「崇功報勳」精神,肯定榮民對國家社會貢獻,倡導榮民權益,積極爭取公、私部門各項優惠措施,透過相關資源整合,協助榮民(眷)完善運用公私領域優惠服務。

文化部所屬單位之各項票券優惠措施須符合規費法第12條第7款規定,並報請財政部同意,爰現行已有針對65歲以上長者、學生及身心障礙者等之門票優惠,榮民倘符合前項身分者,亦得享有上開優惠。

榮民黃文源先生:

就學獎學金成績優異部分:

(1)前成績80分以上,申請8,000元,成績90分以上,申請10,000元。建議放寬凡滿80分以上,修改比照90分以上10,000元。(2)理由:因位碩博士班成績很難達到90分以上,以長榮大學為例。

  1. 本會為輔導退除役官兵就學,並實質獎勵成績優異之退除役官兵,103年已大幅調升成績優異獎勵額度由學期平均80分以上獎勵4,000元、90分以上獎勵5,000元分別調高至8,000元、1萬元。
  2. 考量目前各學制學習標準不同(專科、大學成績60分以上及格,研究所成績70分以上及格),爰訂定不同獎勵標準以鼓勵退除役官兵積極向學並收實際獎勵之效。

榮民王國偉先生:

  1. 本次座談會內宣傳資料為何無「年金改革」的現況?本人自進官校到退伍,所執行之各項任務均依政府所規定的軍人服務細則來服務,本人退伍亦依退伍法規奉准退伍,並按月支領退伍俸金及優存利息在案,憲法更明定政府需負信賴保護原則及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保障,今因政府的不當新法,應不是用於舊法,自應依原法按月領取退伍所得。
  2. 退伍會主委於媒體上所稱退伍人員每月領新台幣40,000元就足夠,本人不知此薪資是如何算出與協商之機構為何?
  3. 輔導會本應極力為榮民們爭取應有的權益,切不可因政權轉移而有所改變,若必要時需與政府抗爭打官司,建議行政執行費,能否由輔導會支應?
  1. 樓地板設計主要目的在維護退役軍人最低之保障金額,其計算基礎是以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級(本俸七級)+專業加給合計,本會將持續爭取為40,000元以保障退伍軍人袍澤生活。
  2. 國防部於106年11月14日公布之「軍人退撫新制(草案)重點」,新制(草案)1個月公布期間,分別由國防部及輔導會向現役與退役人員宣導說明,並廣蒐意見與建議,以作為未來方案法制化作業之參考依據。

榮民張昌博先生:

  1. 希望能為女性軍人增取福利,就業培訓課程可以增加美容美髮、芳療等課程。
  2. 輔導會於各地榮服處皆有就業訓練,但臺東縣榮服處職業訓練班隊少,在臺東就業就困難,建議增加職訓或創業課程。
  1. 本會辦訓之目的,主在協助官兵取得專業證照後順利就業。本會職訓課程選擇,主要以產業發展政策、區域產業特性及人力需求、退除役官兵特質及需求等因素綜合考量。
  2. 退除役官兵如有就業創業訓練需求,可將需求反應予榮服處,作為開班之參考。
  3. 另本會對於提升退除役官兵技職能力的管道採取多元方式,除了職訓中心自辦及榮服處的委外職訓課程外,亦可選擇經本會核定之其他會外機構或團體辦理之訓練課程參加訓練(目前有15個職類302個班隊,107年擴大適用範圍,預定可達5,000個以上班隊),於參訓前向榮服處就業站提出申請,於結訓後有就業事實者,可向本會申請訓練費用補助。相關補助內容及申請流程,可洽詢榮服處就業站服務人員。

榮民張昌博先生:

建議軍職人員特考,可否改為每年辦理。

有關軍職人員特考(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考量考試時程規劃,係屬考選部權管,且因本會受組織員額管控限制,可提列之考試職缺有限,該部為避免改為每年招考後,提報職缺名額過少,不敷考試成本等,所提建議於目前執行上仍有困難。

分享
  • facebook
  • google
  • line
  • 列印
  • 點閱次數:7533
  • 最近更新日期:107-01-30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