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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性騷擾事件受理申訴程序

  • 發布日期:105-08-30
  • 資料來源:人事處

申訴期間及方式

申訴人或代理人得於事件發生後,至本小組或以傳真、書信、電子郵件等方式,填具申訴書提出申訴。必要時,得以電話先行申訴,並於十四日內以書面補正。

申訴書應載明事項

  1. 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服務單位及職稱、住居所及聯絡電話。
  2. 有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服務單位及職稱、住居所及聯絡電話。
  3. 申訴事實、內容及相關證據。
  4.  申訴日期。
  5.  申訴人之簽名或蓋章。

申訴人於案件處理期間撤回申訴者,應以書面為之,於送達申訴本小組後即予結案,並不得就同一事由再行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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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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