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13-08-27
- 資料來源:就醫保健處
為照顧弱勢榮民,本會於113年7月31日修正發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退除役官兵鑲牙補助作業規定」,重點如下:
一、擴增補助對象,除原有公費就養榮民,納入低收、中低收入戶及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榮民。
二、調降全口假牙補助門檻:由原全口無牙調整為上、下顎剩餘自然齒3顆(含)以下。
三、調增補助額度:全口假牙補助上限由新臺幣(以下同)4萬元調升至5萬元;非全口假牙補助上限由1萬5,000元調升至2萬5,000元。
詳細規定請逕至輔導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vac.gov.tw/cp-2050-3214-1.html)瀏覽(主要服務/就醫服務/醫療輔具與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