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12-06-02
- 發布單位:服務照顧處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推薦申請財團法人周祖孝文教基金會清寒榮民、遺眷子女獎學金作業要點
一、目的:
財團法人周祖孝文教基金會為鼓勵清寒榮民與遺眷子女,奮發向學,特設立「財團法 人周祖孝文教基金會清寒榮民、遺眷子女獎學金」,由輔導會推薦申請,以助其完成學業,立足社會,蔚為國用。
二、獎勵對象:
凡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身分、支領遺眷半俸、就養榮民及遺眷,且未支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低收入戶或家戶有兩員身心障礙之榮民、遺眷在學子女。
三、申請條件:
- 就讀國內高中職及大學院校(均以教育部承認學籍者為限;不含公費生、軍警校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或夜間部學生)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分以上,身障學生六十五分以上(附身障手冊 ),無任何學科不及格。
- 操行成績評列乙等(七十分)以上,若無操行分數則請檢附獎懲紀錄(不得記或累記大過一次以上處分)。
- 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身障學生免;大學三、四年級修畢體育學分者,可以填列一、二、三年級體育成績,無體育成績者不合申請資格)。
- 榮民、配偶或榮民遺眷,如有支領退休俸或轉任公職人員者,不合申請資格。
- 具現役軍人、榮民、公務人員等身分之榮民子女不合申請資格。
- 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合申請資格。
- 如為空軍防砲部隊退伍者,請先行註記優先錄取。
- 一戶以申請一人為限。
四、名額:
- 大學生:六名。
- 高中職生:六名。
五、金額:
- 大學生:每名獎學金一萬元。
- 高中職生:每名獎學金六仟元。
六、申請時間、地點:
- 時間: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如有更改期限,請參閱輔導會全球資訊網 / 服務照顧 / 最新消息之公告〉。
- 地點:各榮民服務處。
七、申請檢附文件:
- 獎學金申請表。
- 已蓋當年學年度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 全學年(前一學年度上、下學期)有校方用印(學校如以甲乙丙丁等第評量者請另附分數對照表)之成績單(需與學生證同一學校同系、所)正本。
- 學生身分證影本。
- 家長榮民證(家長如為榮民遺眷,檢附遺眷家戶代表證)影本。
- 郵局存摺影本。
- 收據乙紙(須由榮服處承辦人自輔導會就學管理資訊系統下載)。
八、評審與頒發:
- 評審:
各受理申請之榮民服務處經初審合格,報由輔導會複審後,選拔最優者向財團法人周祖孝文教基金會推薦,最後由該會依推薦名單決審獲獎者。 - 公告:
經評定獲獎學生,於輔導會全球資訊網>服務照顧>最新消息公告。 - 頒發:
由財團法人周祖孝文教基金會將獎學金郵匯各獲獎者郵局存摺帳號,並將獲獎學生名冊函知輔導會。
九、其他: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輔導會協調財團法人周祖孝文教基金會辦理〈另本項獎學金如有受理申辦,請參閱輔導會全球資訊網 / 服務照顧 / 最新消息及榮光雙周刊之公告〉。
電話及臨櫃諮詢:https://www.vac.gov.tw/cp-1992-64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