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108-03-13
- 資料來源: 就養養護處
針對大觀自救會違法占用國有土地50餘年,輔導會澄清說明如下:
違占戶不具合法安置正當性
民國46年間婦聯會利用陸軍總司令部購得之板橋浮洲大觀地區,成立婦聯一村,並興建600戶眷舍。48年因應眷村居民生活需求,該村自治會於週邊招商成立市場。52年葛樂禮颱風水患,婦聯一村集體遷村,市場已無需求結束營業,因招商而於市場經營之人士,不屬眷村搬遷安置對象,於眷村遷移後,自行利用國有土地整建房舍自住或營業迄今,渠等占有伊始,即非眷村居民,並不具合法安置正當性,違法占用50餘年。
大觀違占戶之組成
違占戶計79戶,已有29戶同意點交,未點交的50戶中,有29戶為無人居住之空屋,現住該地的21戶中,另有房地產者6戶,屬占用戶出租房屋者3戶,屬占用自營商業者2戶,另現住戶中屬經濟弱勢者具地方政府冊列社福身分者2戶。本案自協調開始,對經濟弱勢住戶,均以實際生活困難作為協助標準,除轉介新北市政府及相關社福單位協處,具榮民(眷)身分有安置需求者,亦優先協助安置榮家,並提供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租金補貼優先適用之協助方案,惟自救會始終堅持原地續住,無視最高法院三審定讞判決,在不具法理基礎上誤導民眾強勢抗爭,使本案至今不能平和、圓滿處理。
為照顧弱勢民眾,只要違占戶民眾一致同意並平和理性返還違占用地,輔導會提具五項優惠方案
一、 不主動追繳尚未繳納之不當得利及拆屋還地費用。
二、 針對沒有房產之弱勢民眾,尋求資源協助每戶10萬元搬遷費用。
三、 願意搬遷之民眾,協助搬遷;暫無適當居所者,提供特約飯店一個月以內之暫住服務。
四、 原協調新北市政府提供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租金補貼等優先適用協助方案,搬遷後仍由李文忠副主任委員持續協商。
五、 現住該地的21戶如全部同意並承諾短期間返還土地,向新北地院聲請緩拆之訴求,同意協商。
輔導會多年來始終秉持和諧、理性之立場持續與違占戶協商,至盼大觀違占戶對本會自始至終的努力能予理解;並請民眾對本案始末能客觀理性看待,維護政府法治運作及照顧弱勢之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