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108-06-06
- 資料來源: 事業管理處
「欣欣天然瓦斯企業社」假借「欣欣」名義,讓民眾誤以為是本會轉投資之「欣欣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要做瓦斯安檢服務,實則為「假安檢真行銷」手段。
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欣欣天然瓦斯企業社」此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事業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爰除勒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外,並將該公司事業負責人及實際銷售人員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是否有詐欺行為。
本會重申,「欣欣天然瓦斯企業社」與「欣欣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實質上完全無任何關連,請民眾面對業者登門做安檢服務及銷售瓦斯安全器材時,務必詢問來者所代表真實事業及登門目的,並衡量所推銷商品,是否符合實際需要,以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