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榮譽國民之家 | |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
| 組員 | |
| 綜合行政 | |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 |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大專以上畢業。 2.考試: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考試及格。 3.銓審:現職未受轉調限制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4.考績:近5年考績3年甲等、2年乙等以上。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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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資訊管理相關業務。 2.榮家設施設備改善及修繕。(含工作班任務分配、管理督導與考核) 3.社會勞動役人員申請、管理與運用。 4.事務勞力委外方案彙辦。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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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市府前路29 號 | |
|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2.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證照、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甄試(筆、面試);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 4.聯絡電話:03-8223111#206;聯絡人:人事管理員莊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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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7-16 | |
| 115-07-24 | |
| 115-07-16 |
附件下載
| 檔案名稱 | 更新日期 | 下載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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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榮家組員外補職缺公告.pdf | 115-07-15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