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榮譽國民之家 | |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
| 組員 | |
| 綜合行政 | |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專科以上畢業學歷。 2.考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3.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4.專業證照:具採購專業證照者尤佳。 附註:依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成績分數相等且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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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辦理勞務委外招商、管理、策劃與相關報表之編報。 2.門禁安全管理、營繕、機電、消防、水電設備(施)之需求提出與評估、維護採構等事宜。 3.一般及重大物品採購或招標相關事宜。 4.專案管制及資料分析、費用結報相關業務。 5.配合平日及假日夜間輪值。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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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217號 | |
|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2.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採購專業)證照、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筆試(「問題分析與建議」1科)。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 5.聯絡電話:(03)368-1140#231;聯絡人:人事室組員周惠貞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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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7-30 | |
| 115-08-07 | |
| 115-07-30 |
附件下載
| 檔案名稱 | 更新日期 | 下載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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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榮家組員外補職缺公告.pdf | 115-07-29 | 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