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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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考試進修補助申請表單 |
服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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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輔導退除役官兵就業,鼓勵校級以下之退除役官兵參加就業考試,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或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或各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任用資格,補助其進修補習費用,特訂定本規定。 |
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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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級以下之退除役官兵參加就業考試(包含考試院舉辦之國家考試或各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之進用考試),報名政府立案補習班所開設考試類科班別之補習費用,或購買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營業項目具出版、販售圖書相關書店或公司行號之考試類科教材及考試用書。。 |
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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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本規定進修補助,得於報名進修補習或購買教材及考試用書,並參加就業考試後三個月內,檢附正式繳費收據或發票(須有上課班別、科別或書籍名稱)、准考證或到考證明影本(需完成全部到考註記或證明),向各榮民服務處(以下稱榮服處)提出申請。 |
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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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至本人帳戶 |
洽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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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各榮民服務處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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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期間計算】
-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除就醫外,合於就業、就養、就學之規定者,在同一時期以申請輔導安置一項為限。
- 就業考試進修補助,購買教材之安置期間為購買當日,函授、視訊或補習課程則以開始上課起至課程結束或考試完成日止(取安置期間較短者),在此期間內若再有其他就學、就業、職訓等補助或津貼需求時,依前述規定,僅得擇一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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