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0-07-21 資料來源:就醫保健處 先至戶籍或通訊所在地之榮民服務處辦理「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212-154。 再持「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身分證、健保卡、印章至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或健保署各區業務組加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