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3-10-15 資料來源:就學就業處 1、退除役官兵及其眷屬合併計算補助次數。 2、如退除役官兵已先申請眷屬參加職業訓練補助獲准,其後該官兵本人再申請職業訓練補助時,已非首次申請,不符全額補助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