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3-10-15 資料來源:就學就業處 1、依「就業服務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相關規定,在臺取得居留證的外籍與大陸配偶,不需申請許可即得在臺工作。 2、年滿18歲以上的新住民配偶,經退除役官兵同意並提出申請,得參加職業訓練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