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3-10-15 資料來源:就學就業處 職業訓練補助以輔導就業為目的,為使政府有限職業訓練資源發揮最大功效,如申請人或參訓人具有公務人員或教師身分,不予補助,請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規定辦理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