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10-04-23
- 資料來源:退除給付處

一、定期俸金於每月1日發放。
二、每月採定期、不定期方式與相關機關實施領俸人員資格比對查驗作業,覈實俸金發放。
三、配合軍人年改調整,俸金發放通知單自民國107年起,修正為每年6月下旬寄發一次。
四、旅居國外(不含居住大陸地區)領俸人,自民國110年3月2日起開放申請委託代匯國外銀行個人帳戶。 前往下載申請書>>
五、若領俸資格變動請您主動告知本會退除給付處或各地區榮民服務處,以避免後續溢發追繳事宜造成您及家屬的困擾。
服務專線:(02)2757-1736 服務信箱:Retirement@mail.vac.gov.tw
■選擇臨櫃領取,請攜帶下列文件至縣(市)榮民服務處:
領俸人 (委託人) |
(一)國民身分證 (二)私章 (※本人領取僅需(一)、(二)項) (三)委託人填具「退除給與委託代領申請表」 |
---|---|
代領人 ※請攜帶 |
(四)國民身分證 註:若未領有國民身分證之外籍家屬,得持政府核發之「團聚證」、「依親證」、「居留證」、「定居證」、「入出境許可證」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私章 |
代領原因 |
(六)請依代領原因攜帶相關證明文件 1.因病:委託人(領俸人)最近1個月內公、私立醫院出具之住院證明或診斷證明 2.在監服刑:服刑監所出具之在監(所)證明、判決書影本及在監委託證明書 3.無行為能力(含未成年子女):由法定代理人檢附領俸人經法院宣告受監護之裁定文件,或經戶政機構開具已辦妥監護登記之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代領 4.領俸人員短期出國(1年內不含大陸地區):本項代領以領受人申請出國1年期間免附駐外單位驗證授權書(申請書)者為限,由代領人檢附委託人出國前向榮民服務處聯繫報到時填具之支領定期俸金人員出國(境)聯繫資料紀錄表及護照影本代領。長期旅居國外人員如無國民身分證,得憑護照正本或駐外單位簽證「與正本相符」之護照影本替代(護照影本有效期間及收繳方式,比照委託授權書) |
註:新制退休俸百分之三十部份,則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撥入個人選定之金融機構(臺灣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或第一商業銀行)。
◎前往查詢>> 定期俸金及年終慰問金資料查詢
◎前往變更>> 線上申請通訊地址變更作業
◎前往查看>> 各項線上申辦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