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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退休俸榮民亡故後,改支遺屬年金之規定,針對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之子女限定需於榮民亡故前取得身心障礙手冊,希望能爭取法規鬆綁,不侷限於亡故前取得身心障礙手冊重度,造福遺屬。

類別: 退除給付
問題: 現行退休俸榮民亡故後,改支遺屬年金之規定,針對因身心障礙而無工作能力之子女限定需於榮民亡故前取得身心障礙手冊,希望能爭取法規鬆綁,不侷限於亡故前取得身心障礙手冊重度,造福遺屬。
答覆:

一、有關服役條例第37條第5項規定「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等,係國防部研修服役條例時參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相關規定而訂定,為一致性規範與審定標準。

二、照顧退伍袍澤是本會服務宗旨,榮民(眷)如遭遇困境,可就近向地區榮服處申請急難救助或協助。

發布日期: 111-12-27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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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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