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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會提供榮民職業訓練班隊受訓補助,但有些項目無班隊要去外部單位受訓。惟職訓費用補助,現行規定需受訓結束4個月內需有就業證明,才能獲得職訓補助,但現今大環境就業不簡單,要在其期限內找到工作並不容易,高齡就業更不簡單。建議可否取消這規定,或針對無法順利就業者,採補助一半或部分補助,不要受訓結束後找不到工作者,便完全無法補助。

類別: 就學就業
問題: 輔導會提供榮民職業訓練班隊受訓補助,但有些項目無班隊要去外部單位受訓。惟職訓費用補助,現行規定需受訓結束4個月內需有就業證明,才能獲得職訓補助,但現今大環境就業不簡單,要在其期限內找到工作並不容易,高齡就業更不簡單。建議可否取消這規定,或針對無法順利就業者,採補助一半或部分補助,不要受訓結束後找不到工作者,便完全無法補助。
答覆:

一、本會國軍退除役官兵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以下稱本辦法)之立法目的,係為提升退除役官兵職技能力,增加就業競爭力並順利就業為目的。

二、本辦法刻正辦理法規修正,業於112年1月30日完成草案預告程序,該修正草案已將「申請人於完成職業訓練課程之翌日起4個月內」延長為「6個月內」就業或在職,以因應多元就業型態之求職待業期。前述所稱多元就業型態包含全時、部分工時、業務承攬、自營工作者等。

三、本會職訓補助係為輔導就業,且未限制就業型態,退除役官兵完成訓練後須於限期內就業或在職,以符合補助目的。

發布日期: 112-08-24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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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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