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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非就養榮民也能提供喪葬補助費。

類別: 服務照顧
問題: 建議非就養榮民也能提供喪葬補助費。
答覆:

一、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16條及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明定退除役官兵因身心障礙或年老,無工作能力者,得申請公費就養,亡故時,給予適當之喪葬補助,合先敍明。
二、就養榮民亡故,且家屬均未申請其他政府預算之喪葬補助,由實際辦理殯葬事務之家屬申請喪補費,每案不得逾新臺幣4萬元。
三、為妥善照顧榮民(眷),一般榮民亡故,因故致生活陷於困境,具低、中低收入或無力殮葬等情事,依本會榮民榮眷遺眷急難救助及慰問作業要點規定,得申請喪葬慰問金或救助金。

發布日期: 112-12-05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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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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