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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榮眷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資格不宜過度限制身分別,應以鼓勵優秀學生為原則,讓更多榮民子女受惠。另建議現行規定排除應屆畢業生之限制,可再研議調整,以擴大照顧範圍。

類別: 服務照顧
問題: 榮民榮眷基金會獎學金申請資格不宜過度限制身分別,應以鼓勵優秀學生為原則,讓更多榮民子女受惠。另建議現行規定排除應屆畢業生之限制,可再研議調整,以擴大照顧範圍。
答覆:

一、榮民榮眷基金會獎學金申請除訂有未領取退休金、生補費、贍養金及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給付總額未超過新臺幣114萬元等清寒要件外,並無其他身分別限制。
二、現行規定排除應業畢業生申請,係考量基金會無政府預算補助,所需資金僅依基金孳息、不動產處分及向社會勸募善款而來,故將有限資源用於照顧在學學生。未來將視基金會財務狀況,研討調整,以鼓勵榮民子女努力向學。

發布日期: 115-09-15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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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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