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退除給付 問題: 教補費申請,因榮民病故,而榮眷子女不得繼續申請,致服務照顧無法延續,建議修正法規。 答覆: 中校以下領俸人員病故後,如遺族已不具現行法令規定之申請資格,即不得繼續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考量制度衡平性、法制一致性及政府整體財政資源配置,所提修正法規建議,歉難採納。 發布日期: 115-09-15 單位: 服務照顧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