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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輔導會照顧榮民眷之精神,遺眷入住榮家條件,應比照榮民,或申請入住時,應與一般民眾區隔。請輔導會修正相關規定。

類別: 就養養護
問題: 為落實輔導會照顧榮民眷之精神,遺眷入住榮家條件,應比照榮民,或申請入住時,應與一般民眾區隔。請輔導會修正相關規定。
答覆:

各榮家以安置照顧退除役官兵為首要任務,而為彰顯對榮(遺)眷之重視及照顧,依本會榮譽國民之家核計自費入住優先順序積點作業要點,遺眷核定積點40點、榮眷30點、一般民眾20點,列計優先順序,以照顧遺眷權益,請向有空床位之榮家申請入住。

發布日期: 115-09-15
單位: 服務照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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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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