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10-07-21 資料來源:就醫保健處 •辦理回溯投保健保6類1目及追溯期間,係由健保署依法認定。 •倘健保署依法認定可辦理追溯補助保費事宜及其追溯期間,應核退之保費金額係由該署核定後,逕予退還給當事人,無須另向本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