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10-12-24
- 資料來源:就養養護處
114年度就養榮民全家人口總收入審核標準
榮民戶籍地 |
審核標準 |
臺灣省 |
24,481元 |
臺北市* |
29,113元 |
新北市* |
25,350元 |
桃園市* |
25,152元 |
臺中市 |
24,481元 |
臺南市 |
24,481元 |
高雄市 |
24,481元 |
金門縣 連江縣 |
24,481元 |
*號黑體標示者為該地區公告之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限額,超過當年直轄市、臺灣省與福建省公告之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限額之平均數額(24,4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