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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養榮民全家人口總收入審核標準

  • 發布日期:110-12-24
  • 資料來源:就養養護處

 

114年度就養榮民全家人口總收入審核標準

榮民戶籍地

審核標準
(平均每人每月)

臺灣省

24,481元

臺北市*

29,113

新北市*

25,350

桃園市*

25,152

臺中市

24,481元

臺南市

24,481元

高雄市

24,481元

金門縣

連江縣

24,481元

 

*號黑體標示者為該地區公告之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限額,超過當年直轄市、臺灣省與福建省公告之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限額之平均數額(24,4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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