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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安養

  • 發布日期:111-07-01
  • 資料來源:就養養護處
公費安養

榮民服役期間因戰(公)傷殘、且無固定職業,或榮民年滿61歲且無固定職業,且全戶所得低於一定標準,經核定就養者,每月可領取就養給付1萬4,874元,並得依意願公費進住榮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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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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