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10-04-08
- 資料來源:退除給付處
一、依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退伍除役及退除給與審定作業規定」辦理。
二、申辦對象: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退除役官兵死亡,其遺族申請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同一順序遺族無法達成協議時,可各自依擇領種類按比率領取)
三、遺族申請改支遺屬一次金,遺族範圍及順序,配偶暨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辦理;遺族申請改支遺屬年金,遺族範圍及支領期限,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7條規定辦理。
四、申請手續:應填具申請表,檢附下列資料至各榮民服務處,轉送國防部人事權責機關審定後,由輔導會撥入指定之郵局帳戶。
(一)原始全戶謄本
(二)死亡除戶謄本(3個月內且記事欄不得省略)。
(三)申請人及立協議書人現戶戶籍謄本(3個月內且記事欄不得省略)。
(四)申請人郵局存摺影本。
(五)申請書及遺族協議書。
(六)回郵信封(信封上填寫收件人姓名、地址及5碼的郵遞區號)
***請求權時效從領俸官兵亡故日起算10年逾期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