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08-08-08 資料來源:行政管理處 1080808-政院eDM-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 藉由容積獎勵方式,增家土地使用坪效,提工廠業發展空間。 容積獎勵項目: 企業新增投資(法定容積之15%為上限) 取得能源管理認證或運用再生能源(法定容積之5%為上限) 捐贈產業空間或繳納回饋金,取得容積額度(合計上現違法定容積之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