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退除給付 問題: 建議從大陸來台的老榮民及民國59年至84年的退休人員,其年金應採就地合法化方式辦理。 答覆: 所提84年以前退休人員之年金,應採就地合法化之意見,本會經彙整後已函請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及國防部重視及參處。本會基於服務照顧榮民眷之立場,將向行政院年金改革委員會及修法機關國防部爭取訂定年金改革之「地板」,以維護年長、弱勢之退伍軍人生計照顧。 發布日期: 106-04-05 單位: 服務照顧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