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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輔會事業單位高階職缺,均由上校階以上退伍人員擔任,是否可開放職缺由一次請領退伍金之低階人員來選任。 | |
為強化本會所投資事業機構經營管理效能,本會於105年7月29日修正「本會投資事業機構會派董事及監察人管理要點」第22點明定會薦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經理(或相當層級)遴選標準,不再侷限高階將領級,凡具大專以上學位、工作經驗15年以上、經國防部或本會推薦具領導管理學能且符合榮民資格者都可候選。若無符合資格條件之人選,本會得公開甄選專業人員,其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遴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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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4-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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