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 |
按全國戶役政資訊系統統計,原住民男性平均壽命約為66.3歲,輔導會可否依實際狀況,將原住民具榮民身分之就養年齡適度降低,以符政府照顧原住民之德政。 | |
(一)為使有限預算照顧需要照顧之榮民,本會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16條、第17條及第33條授權訂定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簡稱就養安置辦法)及相關規定,訂定資格條件並採一致標準辦理就養,與國軍相關福利亦未區分原住民身分一視同仁相同。 (二)本會為維護退除役官兵權益,彰顯崇功報勳原則,除因戰(公)或一般身心障礙情形符合身心障礙就養基準外,係以年滿61歲為申請就養條件。將持續積極檢視就養條件之合理性,適時檢討修正就養安置辦法,期合情、合理、合法照顧所有榮民。 |
|
104-12-31 | |
服務照顧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