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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與侮辱有何不同?

  • 發布日期:105-08-29
  • 資料來源:法規會

專題摘要:

現行法律上針對毀損他人名譽部分,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跟第310條誹謗罪。到底侮辱跟誹謗有何不同?怎樣的行為舉止是構成侮辱罪?怎樣的言語是屬於誹謗罪?難道不管評論什麼事情都會構成犯罪嗎?

說明:

    公然侮辱罪,針對這個罪名,我們從字面上來做解析。
一、公然,所謂公然,就是要使不特定且多數人所認識。
二、侮辱,就是所表達的內容,會使他人名譽受損。也就是說,在第三人的眼中,被辱罵的人在社會上的人格尊重遭受侵害。例如:罵一個人是豬八戒。

    那誹謗呢?什麼是誹謗?需不需要大家都知道才算是誹謗?
誹謗,所表達的內容是「具體」事項,也就是說所敘述的內容是有真假的,而會因此去影響到當事人在社會上的名譽!如果只是漫罵而未指明任何具體事實,不能算是誹謗!而且散佈者的主觀上要有「散佈於眾」的意圖,想使不特並多數人得知。例如:到處跟別人說王小明偷了張大偉100元。
難道所有評論會影響到當事人在社會上的名譽,都會構成誹謗罪嗎?大家不用擔心,如果所發表言論中,可以證明「所說的全部都是真實,而且涉及到公共利益」就不會構成誹謗罪。請注意喔!就算所說的全部都是真實,但是內容事涉及到當事人「私德」的部分,一樣還是構成誹謗罪。畢竟,法律上雖然有賦予人民有言論自由,但是也是有保護隱私權。

(佳里榮譽國民之家法律顧問何建宏律師提供)

[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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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點閱次數:19658
  • 最近更新日期:1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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