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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他人當孫子行不行

  • 發布日期:109-07-16
  • 資料來源:法規會

  老黃年事已高,與子女相處不睦,以致於子女甚少回家承歡膝下,一人孤單寂寞之下,適逢知悉鄰居女子未婚生子,因無力扶養,願意出養與他人,於是興起收養來做為孫子的念頭。
  依現行法律規定,收養應得到法院之認可,且以收養為子女為限,不承認養孫制度,因此本件案例如係以收養養孫為目的,則法院將不予認可;另就未成年人之收養,法院應依未成年之養子女最佳利益考量是否認可,本件縱使老黃以收養子女為目的,法院亦應考量老黃之年紀、照顧能力、經濟因素等是否符合未成年養子女之最佳利益。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苗栗縣榮民服務處法律顧問黃淑齡律師提供)

[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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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更新日期:1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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