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南市榮民服務處 | |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 社會工作員 | |
| 社勞行政 | |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大專以上畢業。 2.考試: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或相當等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升官等考試及格。 3.銓審:現職或曾經銓審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 4.獎懲:進5年無懲處紀錄,且任公職期間合計未受申誡3次(含)以上懲處紀錄。 5.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6.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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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社勞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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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南市永康區忠孝路2號 | |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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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8-03 | |
| 115-08-11 | |
| 115-08-03 |
附件下載
| 檔案名稱 | 更新日期 | 下載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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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臺南市榮服處社工員A600150外補公告.pdf | 115-07-30 |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