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
| 科員(職務編號:A600290) | |
| 綜合行政 | |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 |
| 一、現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最近3年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三、具高度工作熱忱與協調合作、熟稔電腦文書處理。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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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辦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相關法規研修業務。 二、主辦「監察院」全般業務(蒞院座談、蒞會巡察及彙復、糾正及調查案件管制等)。 三、主辦本會送刊行政院公報業務。 四、協辦會務會報記錄等全般事宜。 五、新興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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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22號(綜合規劃處) |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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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10-14 | |
| 115-10-22 | |
| 115-10-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