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之一、第六條條文已由總統公布,完備本會派員駐境外辦事之法律依據

  • 發布日期:110-06-01
  • 資料來源:服務照顧處

本案歷經召開跨部會會議、司法及法制國防及外交聯席審議會議,及二次黨團協商後核轉立法院審議,於110年4月27日三讀通過,110年5月12日總統公布。

為配合國家整體外交政策,拓展退伍軍人事務外交工作,本會將派員赴美國專職推動退伍軍人事務,並促進與該國之退伍軍人情誼。

分享
  • facebook
  • google
  • line
  • 列印
  • 點閱次數:25946
  • 最近更新日期:113-03-11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