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10-04-29
- 資料來源:服務照顧處
一、為免經濟弱勢第一類退除役官兵及遺眷因發生意外事故,致家庭經濟陷入困境,由本會協助投保「微型保險」,使渠等獲得基本保障,相關內容摘要如后:
(一)對象:
具有低收、中低收入戶或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且年齡為75歲以下之下列人員:
1.第一類退除役官兵。
2.領有遺眷家戶代表證之遺眷。
(二)投保類型:
為意外傷害事故保險,舉凡非因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例如:交通意外、火災、溺水等均屬之。
(三)理賠內容:
1.意外身故保險金:依保險契約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每位被保險人新臺幣30萬元整。
2.意外失能保險金:依失能程度給付保險金(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如兩眼視力障害失能達第5等級,給付比例60%,理賠金則為30萬*60%=18萬元)。
(四)受益對象:
失能保險金以被保險人為受益對象;身故保險金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對象。
(五)年度保費由本會全額支付。
(六)限制條件:
為避免政府補助資源重疊及浪費,已由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投保者,不予納保。
(七)申請作業:
凡具上述資格者,可逕洽各榮民服務處申請納保;另由各榮民服務處定期清查地方政府新增核定對象,主動協助納保。
二、如有任何疑問可逕洽各榮民服務處,將有專人解說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