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110-09-30
- 資料來源:統計資訊處
為建立各機關統計資料發布規制,以維統計公信力,貫徹行政資訊公開原則,提高統計服務效能,
依「各機關統計資料發布要點」規定,各機關統計資料至少每半年預告一次統計資料發布時間。
凡經預告發布時間之統計資料,除有重大情事者外,不得任意變更或中斷發布。
為建立各機關統計資料發布規制,以維統計公信力,貫徹行政資訊公開原則,提高統計服務效能,
依「各機關統計資料發布要點」規定,各機關統計資料至少每半年預告一次統計資料發布時間。
凡經預告發布時間之統計資料,除有重大情事者外,不得任意變更或中斷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