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08-06-10 資料來源:行政管理處 1080610-政院eDM-修訂護兒四法 虐兒不准!訂護兒四法 虐兒不准! 刑法:加重虐兒之刑事責任、新增虐兒致死之罪名 兒少法:托嬰中心強制裝監視器、建立加害人裁罰紀錄資料庫、6歲以下兒童死因回溯分析 教師法:不適任教師加速退場、守護學生權益、並維護教師專業尊嚴 家庭教育法:提升專業人力、整合資源主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