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 115-09-29
- 資料來源: 就醫保健處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秉持對榮民的照顧服務,自114年9月1日起,已全額補助有職榮民至輔導會所屬榮民(總)醫院就醫之健保部分負擔費用。
考量榮民服役期間多於國軍醫院就醫,與國軍醫院建立長期且穩定的醫病照護關係,為延續既有醫療照護,持續提升榮民就醫權益,行政院於115年8月25日核定「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第1條及第4條修正案,自115年10月1日施行。依修正規定,凡領有義士證者及榮民證之有職榮民,赴國防部所屬醫療機構就醫之健保部分負擔費用,由輔導會全額補助。
輔導會已與健保署及國防部完成資訊系統修改、設定及相關前置作業,並赴國軍醫院進行實地驗證相關作業均正確無誤,讓符合資格的榮民及義士就醫時,都能順利享有補助,落實榮民的醫療照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