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 | |
副訓練師 | |
1名(資訊應用職類)(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
一、具有「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第五條所列資格之一: (一)專科學校畢業,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十一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二)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七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三)具有碩士學位,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二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 (四)具有碩士學位,並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四年。 (五)具有與應聘職類相關系所之博士學位。 (六)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七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甲級技術士證或於技能競賽獲前三名。 (七)持有講師合格證書,並有應聘職類之教學經驗滿二年。 (八)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職業學校以上合格教師登記證書,並有應聘職類之教學經驗滿七年。 (九)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十五年。 (十)任助理訓練師滿三年,服務成績優良,並具有與應聘職類相關系所之碩士以上學位。 (十一)任助理訓練師滿五年,服務成績優良,並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且經審查合格之著作或創作發明。 (十二)任助理訓練師滿六年,服務成績優良,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甲級技術士證或於技能競賽獲前三名。 二、無具有「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第十一條所列情事: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三年。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五)曾任公務員受撤職或休職處分,其停止任用或休職期間,尚未屆滿。 (六)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七)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八)違反職務或有其他不適任之行為,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且屬情節重大。 三、專業性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資訊相關科系畢業 (二)須有與應聘職類相關實務工作經驗2年以上,相關內容如下之一即可: 1.程式設計(熟悉Python或Java或C#或網站開發等) 2.資料分析與大數據處理(熟悉SQL或Hadoop或Spark或Tableau等) 3.AI/機器學習專案實作(熟悉Scikit-learn(必備)或TensorFlow或PyTorch、或Keras 等) 4.請提供相關作品集。 (三)具國內資訊類技術士證照乙級(含)以上或國際認證者尤佳。 |
|
一、辦理產業需求趨勢分析、進行訓練類類開發及創新。 二、辦理教學職類新技術訓練單元、教材及訓練機具之引進、更新及規劃機具採購、教學訓練場地設施規劃等事項。 三、擬訂訓練計畫、訓練品質績效管理、檢討及提升事項,並負責協助招生、開班課程設計、教材編撰及審查、擔任相關課程教學授課及技能檢定場之支援等事項。 四、協助辦理學員開訓、報到、結訓座談等事宜。 五、負責工場設施安全、器材設備維護及學員上課期間之安全管理。 六、負責物料、器材之管制事項、提出各項教學經費需求申請。 七、協助學員請假、退訓、轉班等事宜及學員生活、輔導、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八、協助推動職能導向課程認證等規劃與執行。 九、辦理及協助相關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十、需輪值日間值日官。 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78號 | |
1.請於114年6月5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榮民證、學歷證明及相關證照文件影本,掛號寄達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三段78號人事室張主任收(電話03-3321224分機111),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副訓練師」字樣。 |
|
114-05-22 | |
114-06-05 | |
114-05-22 |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 更新日期 | 下載次數 |
---|---|---|
遴補公告.pdf | 114-05-22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