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
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 |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
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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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遺眷(遺族)家戶代表身分認定與政策規劃。 2.臺北市榮服處松隆路宿舍督導及國防部單身退員宿舍協調與管制。 3.家庭副業貸款追繳。 4.各榮服處就學就業業務之協調、督導、考核。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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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服務照顧處) | |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其他項下載本會「外補甄選報名表」,填妥後併同下列應檢附資料,於114年6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掛號郵寄臺北市忠孝東路5段222號二樓 服務照顧處(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科員職務代理人甄試」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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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10 | |
114-06-16 | |
114-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