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榮譽國民之家 | |
師(三)級 | |
藥師 |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大專院校(含)以上藥學系畢業。 2.經歷:具藥局運作及覆核醫師的處方、熟悉長照領域實務尤佳。 3.專業證照:需具藥師證書、另具長期照護專業人力訓練及會電腦操作尤佳。 4.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ㄧ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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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門診處方調配、諮詢。 2.門診室藥品之補充及每月盤點結報等業務。 3.藥品(含急救車)、衛材申撥。 4.住民藥品安全管理及藥事服務情形。 5.正常班。 6.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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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市府前路 29 號 | |
1.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藥師)證照、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非公務人員(未經銓敘審定):報名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其他」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一般人員」填寫,並檢附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專業(藥師)證照、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於114年6月30日前掛號郵寄本榮家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藥師職缺)。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及筆試。 4.通信報名地址:花蓮市府前路 29 號人事室;聯絡電話:(03)8223111轉 206;聯絡人:人事管理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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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11 | |
114-06-30 | |
114-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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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 更新日期 | 下載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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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榮家藥師遴補公告.pdf | 114-06-11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