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
約僱人員(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2個月內) |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熟悉公文及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具相關經驗尤佳,並具高度工作熱忱與協調合作。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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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退除役官兵就學補助及生活津貼之審查。 2.就學補助及生活津貼經費之撥付。 3.學校接洽與聯繫事務(既有班調查、榮服處拜訪學校彙整等)。 4.申請就學補助退除役官兵滿意度問卷調查。 5.辦理獎助學金審查、就學諮詢(收件登錄、初審、通知補件及資料整理歸檔)。 6.就學宣導及資訊更新處理(官網定期更新、臉書定期上稿等)。 7.臨時交辦事項之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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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就學就業處) | |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14年7月10日前掛號郵寄本會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就學就業處助理員職務代理人職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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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04 | |
114-07-10 | |
114-07-04 |